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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家服務、輔具申請、長照諮詢
基本日常照顧、陪同就醫/復健等
目標為找的到、用的到、看得到的服務,提供從支持家庭、居家、社區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及整合式照顧服務。相較於長照1.0,主要的差別在於擴大服務對象、增加服務項目及改善核銷方式,讓民眾長期照顧需求的選擇,不再侷限機構及外籍看護。
非中低收入戶者或非低收入戶者。
家庭總收入案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.5倍 (21,345元)。
家庭總收入案全家人口平均分配,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 (112年度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調整為14,230元)。
依長照給付對象之需要進行基本日常生活協助。
依長照需要者是否獨居分 為 2 種,並以 30 分鐘為 1 支付單位。
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:協助或引導至浴間、穿脫衣服、全身淋浴、坐浴或盆浴、洗頭等。
外出工具之安排、陪同外出,及注意安全,以每30分鐘為1給(支)付單位。
內容包括:上肢、下肢被動運動,或督促長照需要者進行 主動運動或站立練習。
協助掛號(含預約)、長照 需要者準備、陪同就診、聽取及轉知醫 囑與注意事項。
65歲以上之失能者、50 歲以上失智定患者、55 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、失能之身心障礙者、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的獨居老人與衰弱者